因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责任人应当赔偿的有: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
2、因伤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3、近亲属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
4、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
5、被抚养人生活费;
6、死亡赔偿金等。
意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项目
1、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首先要看行为人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外。
3、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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