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析产吗
时间:2023-05-06 19:00:46 4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析产吗

可以。但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除了因继承以及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者外,受让方应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可以申请登记。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后有什么好处

1、随着农村的不断建设,许多农村房都被列为拆迁行列中的一员,农民无疑会获得一笔拆迁补偿,尤其是城郊的房子,拆迁补偿力度非常大,而农村宅基地确权能为农民带来更多的拆迁补偿。

2、农村宅基地的面积一般都在150-300平米以之间,堂屋大多有三四间,条件比较好的还设有东西屋等,而农村周边一般都建有好几家工厂,农民除了自住的房间,可以将剩余的房间租给工人住,这样能得到一笔不少的租赁款。

3、现在许多人都喜欢在大城市买房子,虽然城市够昂有许多的好处,但房屋产权只有七十年,即便可以续费,造成的麻烦也有很多。但农村宅基地就不同了,确权之后产权人拥有了土地的永久使用权,不用担心哪天产权就到期了。

三、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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