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宅基地拆迁补偿纠纷怎么处理好
时间:2023-10-19 09:13:17 45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遇到宅基地拆迁补偿纠纷怎么处理好

遇到宅基地拆迁补偿纠纷的处理方式:

1.协商,因农村宅基地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哪些情况宅基地会被收回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1.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2.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4.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5.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6.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三、宅基地拆迁赔偿款应当支付给谁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给村委。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是附着物补偿归所有者所有,所以宅基地的土地补偿归村委,房屋的补偿归所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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