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船舶12艘64000吨散货船租售合同争议一事有了新的进展,公司5月23日晚公告称,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已就前6艘船的争议作出裁决,支持公司取消前6艘船的租售合同,对方承担相应的仲裁费用。
据介绍,2012年,公司子公司顺高船务与承租人(具体为12个单船公司)共签署了12个64000吨散货船租售合同,其中前6艘船项目。2012年6月8日,公司开立了预付款保函,但承租人并未按约付款。2013年8月2日,公司和承租人就延期支付预付款签订了补充协议,同时签订了质押担保协议,约定前6艘船预付款的最迟支付期限为2013年11月25日。双方就后6艘船约定,顺高船务在收到前6艘船的预付款前,无需开立后6艘船的预付款保函。
由于承租人一直不履行付款义务,2014年2月20日和3月5日,公司先后向对方发出违约通知。3月7日,承租人指定仲裁员,就12艘64000吨散货船租售合同提起仲裁。3月13日,公司就前6艘船正式发出取消合同的通知并提出索偿。
伦敦海事仲裁员协审理后裁定,支持公司取消前6艘船的租售合同,并裁定由对方承担相应的仲裁费用。目前,裁决尚未述及后6艘船的合同争议。就该仲裁裁决,对方尚有权向相关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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