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构在处理治安案件的打架案时,事主(也就是被打的,也叫受害人)通常会为双方进行调解,调解的目的是化解双方仇恨,以免日后因积怨再次发生。
严格规范的情况下,调解就算成功,现场的勘查、双方笔录、旁证的询问笔录均要制作,调解完成后,双方写《自愿调解申请书》并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为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公安机构存档一份),涉及赔偿金额的,当时当面交,收款人须写收据给对方。如果调解不成功,或事主不愿意与对方调解的,公安机构应当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治安处罚。
只有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鉴定才能够作为有效法律赔偿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
一、如何投诉派出所处理案件不公平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4、向纪委或者监察委,检察院投诉。
派出所民警办案不公平可以到上一级的公安机关投诉,可以通过陈述事实、申辩,跟工作人员讲,也可以依派出所给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一般为派出所所在的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局或者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若是受害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派出所办案不公,只要有证据,可以向该派出所的上级公安分局如实反映情况。公安分局经过调查核实后会依法依纪予以处理的。
如果是结果不公涉及处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涉及程序不公或程序违法问题可以向上级公案机关投诉或申诉。
对于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申诉无果的,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行使司法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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