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是新债权人,而只是接受债务履行的人。因此,债务人因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新增的费用仍由债权人承担,并且债务人履行债务不符约定的,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律师补充:
由于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所以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第三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必须由合同当事人约定。这种约定既可以在签订合同时为之,也可以在履行合同时达成。
2、这种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亲自履行,则该种约定无效。
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法律效果为: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即第三人可以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所赋予的权利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该权利在其明确向债务人表示接受时发生。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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