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时间:2023-03-20 18:52:35 4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交通事故负刑事责任的规定

我国《刑法》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法133条作了进一步明确。构成交通肇事罪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3)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4)“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逃逸再也不能开车了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不得考驾照。

如果尚未构成犯罪的,可以考驾照。

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二、交通事故医生要负刑事责任吗

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死亡或严重损害医务人员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医师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因不负责任的延误危及患者的抢救和诊断,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4)未经亲自诊断、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出生、死亡等相关证明文件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书及相关资料;(六)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消毒剂和医疗器械;(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八)侵犯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交通事故致胎儿死亡负刑事责任吗

公民的公民权利从出生开始直到最后死亡。胎儿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胎儿流产不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孩子在出生前在母亲身体上受到的伤害,必然会使儿童作为自然人的公民权利在出生后受到侵犯,所应享有的公民权利也不再完整。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应当对胎儿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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