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而西元乡钟秀村的苏某福却因一时之气,与邻居结下私怨,造成恶果。日前,漳平市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
2002年12月31日晚6时许,苏某福因同村村民苏某田雇的一辆拉煤拖拉机在其堆放路边的散煤上轧过去,便将拖拉机司机的启动摇把扣留,并多次将苏某田家照明用电的电闸关掉,双方引起纠纷。苏某田打电话报警,要求漳平市公安局西元派出所民警前往处理。西元派出所接警后,民警王某瑛和治安员陈某卫赶往钟秀村对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在民警主持下,纠纷双方达成谅解,苏某福归还拖拉机司机启动摇把并让拖拉机先开走。当王某瑛和陈某卫到苏某田家了解事情起因时,苏某福又将苏某田家照明用电的电闸扳下,造成苏某田家再次停电。见此情况,王某瑛和陈某卫便到苏某福家了解原因,苏某福竟昏了头,拿起菜刀朝民警王某瑛砍去,被王某瑛闪开。苏某福趁势将王某瑛推倒在地后,又持刀追砍治安员陈某卫,砍伤陈某卫左手腕致轻微伤。2003年1月27日,苏到漳平市公安局投案。
漳平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福以暴力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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