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可以寄给被告人的家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一、开庭后不宣判意味什么呢
(1)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查清了控辩双方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及量刑要件,或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可以当庭宣判;
如案情复杂合议庭需要另行评议的,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也可以另行指定日期宣判。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2)民事案件:只要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且没有不宜当庭宣判的情形存在;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都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当庭宣判。案件复杂的可以另行指定日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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