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批准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的发明创造,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就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订立合同的,从其约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一般类型可以分为两类:
(1)第一类是单位进行的发明创造。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发明人在自己的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劳动任务是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应当属于用人单位。(二)在完成本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时完成的发明创造;在现实生活中,单位工作人员不仅要承担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还要接受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因此,对法律中的“单位任务”一词有两种不同的理解方式。执行单位交办工作以外的任务,通常是指单位下达的合作开发、组织攻关、接受研究委托等短期或临时性任务。这些工作的完成与单位的宏观指导、具体方案的制定、责任的承担和必要的物质条件密切相关,应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二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包括未向社会公开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技术资料等)进行的发明创造;但是,如果只使用了少量的该单位的材料和技术条件,而这种材料和技术条件的使用与完成发明创造无关,不能认为是职务发明创造,因为职务发明和专利在发明过程中使用了本单位的资金和资源,所以职务发明和专利属于本单位。为了更好地保护双方的权益,单位和发明人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合同中需要明确专利的所有权和归属,避免将来的纠纷
职务发明的侵权责任是谁
如何区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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