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法如下: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需填写;
2、填写完成后,交付存款单位审核盖章;
3、向中心收集提取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在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经中心批准后,可将公积金提取至银行账户。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由本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持提取证书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受理申请决定在一天内提取或不提取,并通知申请人;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现在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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