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的表现形式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等。建筑法规的调整对象主要是两种社会关系:一是从事建筑活动中的所形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二是在实施建筑活动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
一、建筑法规有哪些表现形式
建筑法规的表现形式有:
1.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行政法规,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部门规章,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许可证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二、建筑法规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四条,工法分为企业级、省(部)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际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
三、建筑工程项目有哪些
建筑工程是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四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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