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还有效吗?
指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还有效,此时可以发生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指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会丧失吗
指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有可能会丧失,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指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三、指定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有什么区别
指定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有如下区别:
1.产生基础不同,指定继承人是基于遗嘱产生的,法定继承人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
2.份额不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3.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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