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转移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1、联系原商贷的银行客户经理,告知需要办理“商转公”申请;
2、根据要求,提供转贷所需的资料,包括转贷人身份证、单身证明(有结婚的要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还款银行卡、户口本、商贷合同、房产评估证明等;
3、贷款银行对转贷人资料审查核实后,报给当地资金中心进行审批;
4、待审核通过,转贷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5、转贷人结清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存入原商贷银行的存款专户内;
6、当地资金中心划拨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同时结清原贷款,至此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步骤完整。
商代转移公积金需要的条件:
1、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个月含个月以上;
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4、申请人同意提供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6、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商业贷款正常还款年含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8、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9、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商代转移公积金条件
商代转移公积金的条件有:
1、在当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2、转贷业务只接受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
3、申请人需向银行确定,其购房贷款尚未结清,同时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一旦银行同意,就能办理接下来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4、申请人要保证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1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并无逾期行为;
5、申请商转公时,确保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之前申请人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6、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应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内,才能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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