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人代表变了是否需要重签
时间:2023-07-28 10:31:19 2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合同法人代表变了不一定需要重签。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签劳动合同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了;

2、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张;

3、相关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张;

4、一寸的蓝底照片两张;

5、如果之前有离职的话可能还需要办理离职证明。

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审查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2、履行告知义务;

3、签署劳动合同时应先让劳动者签署,用人单位统一盖章;

4、办理入职手续;

5、办理用工手续。

法定代表人变更劳动合同要重签吗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劳动合同无效变更。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受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变更的影响。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都是代表用人单位这个实体组织的行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与法人组织建立劳动关系,而不是与法定代表人建立劳动关系。所以,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劳动合同仍有效,也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原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变更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中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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