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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指出职工保险超额公积金须缴个税
时下,一些企业单位有个不成文的做法,认为帮职工购买保险,或提高住房公积金扣缴额,可以提高职工待遇,减少职工的个税支出。对此,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昨天明确指出,企业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应缴纳个税,同时住房公积金“超标”部分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昨天各地税局均已接到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这方面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金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税务总局有关人士接受采访时指出,目前不少企业对住房公积金的税收政策普遍存在理解误区,有的甚至随意提高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标准”。其实这些都违反国家的税收政策规定。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解释,按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缴存和个人缴存两部分构成:即单位缴存部分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部分为缴存基数乘以个人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的员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最高均不得超过20%。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每年核定一次。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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