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满足法定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考虑取保候审以下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1. 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的; 2.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如果满足法定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考虑取保候审以下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已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 保 候 审 的 条 件 是 什 么 ?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其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情况不是患有严重疾病,则不符合取保的条件。最好请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综上所述,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进行取保候审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取保候审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全文9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