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这些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只要打架罪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刑 事 诉 讼 法 】 哪 些 犯 罪 嫌 疑 人 可 以 取 保 候 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包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困难的犯罪嫌疑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盲、聋、哑人或者有其他重大疾病的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需要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此,符合以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能被取保候审。这些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且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需要限制其人身自由、羁押期限届满且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此,只要符合以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可以被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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