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合同有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的,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撤销或者请求法院宣告劳动合同无效。但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不被影响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一、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二、未约定期限履行劳动合同的合同有效吗
劳动合同未约定期限的,合同有效。有下列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未约定期限并不属于上述三类情形,因此不能主张合同无效。但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如果合同中无约定,应进行补正。
三、合同不平等法院会支持吗?
合同不平等,合同的当事人可提起撤销之诉。不平等的劳动合同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有效,如果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是没有效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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