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2、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申报建筑三级资质要走哪些流程?
1、企业提供资质申请资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报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报我厅建筑管理处;
3、建筑管理处接受资质申请资料,进行政策性审查,并登记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兵团所属企业先征求兵团建设局意见)。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消防等方面资质的,由建筑管理处送
有关部门签署初审意见;
4、在专家组和有关部门初审的基础上,建筑管理处提出审查意见并送厅有关处室会审;
5、建筑管理处将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报主管厅长签署意见;
6、上报住建厅审批、并统一进入住建厅数据库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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