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逆向行驶车辆全权负责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该当事人的行为对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作用及其过失的严重性进行评判与认定,从而决定其相应的责任范畴。具体来讲,(一)若仅是由于某一方当事人的错误行为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这一方当事人理应承担全部责任;(二)若道路交通事故系由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过错共同引发,则要根据他们各自行为对于事故发生所产生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判断,决定他们究竟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还是次要责任;(三)如果各方向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均无过失之责,且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话,那么各方当事人都无需承担责任。所以说,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他方当事人将不需要对此负任何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全文5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