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交通事故赔偿和责任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不处理,对于加害方和受害方双方都是不利的。对于受害方而言,事故不处理责任不认定,受害方则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损失数目的不可估量的。对于加害方而言,事故不处理,等到审核车辆的时候会遇到棘手问题,可能导致审核不通过。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如果对方拖着不处理对他本人有什么影响?
交通事故维权途径有:协商、调解、诉讼。被侵权人起诉的,应当将侵权人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如果机动车一方同时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可以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保险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17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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