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以前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离婚前的债务在以下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离婚前的债务如果属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处理:
1.已到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
3.双方协议不成时,法院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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