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盖房申请提取公积金是可以的,但是首先必须确认的是农村建房的宅基地是在本人或者是配偶名下的,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农村建房的规划许可证、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允许建房的相关证明文件、购买建材及其他建房施工费用的发票。
公积金断交了再续上还能用吗
公积金断交再续上是可以正常地使用的,只是公积金的一些功能会受到影响。公积金断交仅仅对已经存在公积金贷款者或者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者存在影响,其他则无直接影响。因为公积金只能用来贷款,并不像医保一样可以用来看病报销。具体影响有如下:
1、影响贷款买房,很多地方都规定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连续缴纳6个月或者12个月的公积金,若是中间断缴是不算的,会重新计算缴款时间;
2、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断缴几个月,意味着公积金账户这几个月都没有进账,而很多地方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账户总额计算的,所以可能会造成贷款额度不够;
3、银行公积金贷款,若是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但是公积金连续三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没有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会解决当事人前面申请到的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断缴之后是可以补缴的,因为换工作的原因断了3个月以内,可以补上后使用,如果断了3个月以上需要重新交满6个月。在单位缴纳的公积金,不管是单位出的那部分钱还是自己出的那部分钱,都是全部进入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因为公积金只有一个账户,个人账户里面的钱是可以提现出来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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