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条件:
1、原创性,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
2、感知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客观地表达出来并为人们所知悉。
3、可再现性,即把软件转载在有形物体上的可能性。
4、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
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一、计算机软件抄袭侵权适用什么法律
适用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有前款第项或者第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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