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社保能否随户口迁移
时间:2023-09-07 20:20:12 4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参保人无需迁移户籍,因为户口转移不会影响其医保和社保。根据其缴费情况,原户籍地或新拟迁入户籍地可以确定为其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因此不会产生影响。当事人在原户籍地继续缴费,待可以确定某一地可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时,可按前面所述的医保政策规定办理。

参保人无需迁移户籍,因为户口转移不会影响其医保和社保。根据其缴费情况,原户籍地或新拟迁入户籍地可以确定为其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因此不会产生影响。当事人在原户籍地继续缴费,待可以确定某一地可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时合前面所述的医保政策规定,如有需要再行办理户口迁移。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领 取 地 确 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有三种情况。首先,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那么待遇领取地就是缴费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其次,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那么待遇领取地就是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最后,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那么待遇领取地就是缴费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因此,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确定需要考虑缴费年限和参保地的不同情况。

参保人无需担心户口转移会影响医保和社保,因为原户籍地或新拟迁入户籍地可以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根据缴费情况和参保地的不同情况,可以确定待遇领取地为缴费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有三种情况,参保人需要了解其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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