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时间:2023-11-07 13:43:17 24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工伤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属于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提交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伤认定申请表》。

5.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且因取得这些证明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内: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证明或判决书;

(2)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下落不明认定因工死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3)因工外出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4)在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

(5)复退、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

(6)其他特殊情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工伤认定期限是多少天内

工伤认定期限一般是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个人报工伤在多少天内有效

工伤认定申报时效: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

2.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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