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水务局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吗
时间:2023-03-30 20:42:03 46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水利局对于河道违法建筑物具有强行拆除的权力,可以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水利局向法院申请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中的拆除违法建筑物部分,法院不应当受理。

一、多次行政诉讼期间可以提请强拆吗

不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的规定可知,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后,在限期拆除期限内直接实施强制拆除的,属于违法强拆。

二、城市综合执法局有权扣车吗

没有权利的,城管没有扣押任何公私个人物品财产的权力。城管根本就没有执法权。他们只有劝导权。城管执法大队的执法范围: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5,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6,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7,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三、企业违章建筑拆迁的补偿标准

企业的违章建筑在拆迁时没有补偿,但其建筑材料等属于合法财产,在法律保护范围内。在违法拆迁补偿问题上,要区分建筑与建筑使用材料、建筑物内合法土地使用权、建筑范围、建筑物与建筑物内财产、拆迁补偿、拆迁补助等,拆迁补偿和拆迁补偿等在拆迁补偿中,应注意区分违法建筑与施工中使用的材料。按照规定,拆除超过批准期限的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不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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