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市挂靠户口如何申请廉租房
1.领表
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3.初审和公示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的调查和初审。
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4.复核
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局完成复核,并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按本办法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
5.批准和公示
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拟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广州挂靠户口申请廉租房办理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一)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二)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三)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四)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五)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六)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三、广州挂靠户口申请廉租房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相关证明材料
4.《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