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是可强制执行的吗
征地拆迁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强制执行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
强制执行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3.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4.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等。
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为:
1.有生效的判决;
2.判决的内容是可执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3.另一方当事人需要在二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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