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4、均无配偶;
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二、办理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
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
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三、办理流程
1、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审查
(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4、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四、办理地点
男女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
五、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当场领证
2、办理费用
9元/对
只有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男女才有资格办理结婚证,办理的地点是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同时还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身份材料,经过一番手续后,男女就正式成为合法有效的夫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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