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乃是涵盖社会治安行政管理全貌,乃至泛指公安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广阔的人民群众作为后盾,借助行政手段来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与和谐,保障社会各界的日常生活能够如常有序地开展下去的重要行政管理工作。
这其中,国家为了确保社会秩序及社会治安的可靠稳定,精心组织了众多的行政管理事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户籍管理工作;
其次,公共秩序管理工作;
再次,特种行业管理工作;
此外,还涉及到民用危险物品管理工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工作、边防工作以及外国人管理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等多个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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