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处理户口分户问题
时间:2023-09-13 12:12:14 34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后如何处理户口分户问题

离婚户口分户处理的方式为:首先,由当事人亲自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分户。办理的时候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去办理。然后,符合条件的,派出所会将申请人的户口从户口本上分离出来,并对其进行单独立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离婚户口分户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分户口需要的条件:因工作、离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户口本是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薄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三、迁户口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1.迁移人及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主、户主同意落户书面申请;

4.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居民身份证免予提交);

5.能够证明迁移人与房主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原始户籍档案、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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