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律师合同后怎样计算是否要赔偿损失
时间:2023-03-15 01:00:12 3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分为三种不同情形:

1.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不用赔偿;

2.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

3.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一、跟律师解除委托协议要签协议吗

委托合同是以双方信任为存在的条件,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不须有任何的理由。

二、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与后果是什么

一、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1.

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

二、委托合同终止的后果:

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

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三、委托方好想解除合同可以吗?

委托方想解除合同是可以的。法律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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