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医保报销手续
(一)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和现金支付。
(二)窗口工作人员核收报销资料后,向参保人员出具《上海市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单据收条》。
(三)收到资料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审完毕,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支付额由银行分行划入住院参保人员的智能IC卡金融帐户中,参保人员凭IC卡到银行分行提取现金。
(四)十五个工作日后,根据需要,住院参保人员可凭《**市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单据收条》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窗口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报销计算表》。该表要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本市外来从业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因工作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经区县医保中心审核同意,可申请结算。
二、上海医保报销需要的材料
1、门急诊医疗费报销
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参保人应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保卡》或《医保卡》、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为本市的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
2、留院观察费用报销
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应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观)小结及复印件。
3、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
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参保人应提供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报销
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全文7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