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于注册商标权,向侵权人发送警告函。该方式,往往对侵权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能起到以最低成本阻止侵权人继续侵权的目的;
2.为了阻止侵权产品的流入和流出,商标注册后,商标权人应积极在相应国家/区域进行海关备案。经过备案,能积极有效的借助海关监督的力量,减少侵权产品的跨国进出;
3.国外商标维权一般是通过司法途径实现的,即基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直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该途径成本相对偏高,但是属于保护力度最强的打击侵权手段。打官司,实际上打的就是证据。因此,建议商标权人在平时就要注意搜集商标在各国的使用证据,如货物进出口合同、销售合同、货物仓储合同、提单、销售票据等。要作为使用证据的话,最关键的是所有相关文件上必须有涉案商标的商标图样和商标权利人的名称,使用证据中的商品/服务必须是注册商标指定保护的商品/服务。否则,无法证实这些文件与涉案商标和商标权利人有何关联。
商标注册保护的地域性限制问题
严格意义上来讲,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商标,商标专用权仅在中国大陆受保护。全球其它国家/地区,哪怕是中国的港澳台地区,由于有独立的商标注册制度,需由当地官方机构来进行商标确权。简而言之,在中国大陆注册商标,商标权人只能对在中国大陆出现的侵权假冒行为,要求官方机构,即工商局或法院,基于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维权。
如果打算在国外维权,为便于各国官方承认并保护品牌权人的商标专用权,需事先在当地官方机构申请商标注册;待获得商标专用权之后,再基于当地商标注册受保护的权利,启动维权程序。
在全球200多个国家/地区中,大多数有本国/地区的商标注册保护制度。因此,这意味着,在当今市场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国内企业如果想完善地保护商标权利,应积极在重点市场国家/地区注册商标,以顺利获得各国官方对商标权的承认及保护。
当然,也有品牌权人提到其品牌具有较高知名度,可以不注册商标、但通过举证证明商标在先使用权及知名度让官方承认其商标权的途径。中国如“狗不理包子”等大量案例证明,一般该事后举证争取商标权的行为往往意味着司法维权程序中时间、费用上的高额成本,相对于商标注册的事前防御行为来说,事后争取商标权属于典型的费钱费力难讨好的举措。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现在的经济属于全球化了,商标被抢注是最让人头疼的事。当我们在国内注册的商标,被国外抢注了,那么肯定很火大,给自己带来了很多的麻烦,那么我们是可以进行维权的,国外维权直接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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