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提及案件情况通常被视为敏感信息,因此我们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公开过多案件具体内容。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确实需要与媒体进行沟通,且媒体亦有合法要求知晓相关案情时,办案人员可适当披露案件大致情况,但关于案件详细细节部分则需谨慎处理,确保不会对案件调查产生不利影响。
在此过程中,办案人员必须始终遵循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以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对于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