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妇离婚涉及到尚且年幼的两岁婴儿,那么法庭在做出裁决时将会全面评估并比较夫妻二人的孕育和抚育环境等方面的优劣,从而依据对未成年儿女最为有利的原则,决定那位家长最终能够享有孩子的监护权。
换句话说,哪位家长具备更为优越的抚育条件,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加健康、稳定以及快乐的成长环境,那么这位家长便将成为最终赢得孩子抚养权的胜者。
此外,若原始当事人(即夫妻双方)之间能够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那么法庭也会尊重并认可他们相互达成的协议,而不会强行干涉或改变原来的状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全文4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