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
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采购合同是企业(供方)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双方都应遵守和履行,并且是双方联系的共同语言基础。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有各自的经济目的,采购合同是经济合同,双方受“民法典合同编”保护和承担责任。
一、采购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采购合同一般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1、要确定采购的物品种类、规格、数量、单价,具体到某一类物品。
2、要注明合同价格,如果是长期合同还需注明价格是否随市场价格变动。
3、注明物品的交付及验收方式,以及相应的质保内容。
4、注明合同的违约条款及管辖法院。
5、合同中必须注明双方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以及材料送达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采购合同是商务性的契约文件,其内容条款一般应包括:
供方与分供方的全名、法人代表,以及双方的通讯联系的电话、电报、电传等;采购货品的名称、型号和规格,以及采购的数量;价格和交货期;交付方式和交货地点;
质量要求和验收方法,以及不合格品的处理,当另订有质量协议时,则在采购合同中写明见“质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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