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名办理助学贷款的大学生毕业后由于未归还贷款被银行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从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了解到,这14起案件已有10起在开庭前达成了和解,10名贷款的大学生已将所欠本金归还银行。剩余的4件除了一起案件被告仍下落不明正在公告外,其余3起案件也均已判决。
14名贫困大学生在校期间与银行签订了助学贷款合同,毕业后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也没有办理展期还贷申请。2008年5月22日,银行将这14人告上法庭。
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由于不知道这14名大学生毕业后的去向,于是通过特快专递将诉状及传票等诉讼材料送达到14名被告的老家。特快专递送达后,10名欠款大学生立即打电话与法院、银行取得联系,在开庭前主动偿还了所有欠款。银行也撤回了对上述10名大学生的起诉。另3起案件已开庭审理,判决大学生们归还贷款并支付利息。
由于一名大学生至今下落不明,法院已经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该案将于10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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