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刑事拘留审问的时间限制和最长期限,并指出如果拘留期限超过14天但无法批准逮捕,则应解除强制措施。同时,拘留期限是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刑事拘留审问的时间限制为不超过14天,最长期限为37天。如果这时候还不能批准逮捕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拘 留 审 问 最 长 可 达 3 7 天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拘留审问最长可达三十七日。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六十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
拘留审问最长可达三十七日,是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和案情复杂程度,法院可能会根据情况延长拘留审问的时间。但无论如何,都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拘留审问的时间限制是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最长可达三十七日。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会根据情况延长拘留审问的时间,但无论如何,都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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