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调解
1、可以调解的情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期限:正常30日,也可延长至60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如果鉴定轻伤或以上,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伤或以上,应当处以治安拘留。
受害人认为调解赔偿不足以赔偿的,可以起诉要求追加赔偿,但是追加赔偿必须证明是此次打架造成的,且有正规医院的发票
二、双方打架闹到派出所,派出所为了一方的关系迟迟不处理此案?
如果没有构成轻伤或重伤,立治安案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如果已超过30日,你打110找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投诉。
全文5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