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更改姓名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派出所可以拒绝改名。
三、儿童改户口本上的名字要怎么改
儿童改户口本上的名字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更改姓名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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