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招标人应当从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订立合同前: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2)合同签订时: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3)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标是要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进行办理手续,一步一步的进行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最后就是签订合同。如果你对工程招标法律法规还不够了解不明白是怎么回事,那就请你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相信他们能给你满意的答复。
工程招标的原则
工程招标有以下原则:
1.公开原则。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具有高度的透明度。将招标投标活动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中,也为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供了重要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基础和前提。
2.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一视同仁地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歧视或者排斥任何一个投标人。按照这个原则,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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