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驾校如未能依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时间展开驾驶技能培训教学活动,将构成严重的违法行为。
对于这种情况,其教练或随车指导人员可能面临被处以人民币20元至200元的罚款处罚。
另外,若教练车辆没有在许可核定的经营场所、依法设定的训练场地及公安交管部门所指定的那条训练道路上进行训练,同样也属于违法行为。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全文3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