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但收据忘记写对方重复要债怎么写答辩状
时间:2024-01-13 07:16:55 18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有借条但收据忘记写对方重复要债怎么写答辩状?

1、标题。标题写明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1)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

(2)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

(3)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

3、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现分别说明如下:第一审案件答辩人是被告人,答辩事由的具体行文为:因××(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4、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1)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二、债务纠纷被告递交答辩状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如果有借条,正常情况下还完钱以后让对方把借条退给自己即可,也没有必要专门让对方去写一张收据。就算是忘了要借条了,债权人也不能反复要求债务人还债,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举证,证明自己已经还过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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