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汪某自小父母双亡,靠其哥哥、姐姐扶养长大,家庭十分困难。汪某与女孩林某相识后,为了能娶到林某,汪某四处借钱,终于天随人愿,把林某娶回了家,但向林某隐瞒了其借钱结婚的事。婚后,林某得知汪某欺骗了她,明明结婚是借的钱却欺骗她没有借钱。此后夫妻双方常为这个事吵架,后林某诉至德兴市人民法院,要求跟汪某离婚。
经审理,德兴市人民法院考虑汪某是因结婚借钱,当事人双方并没有多大的矛盾,感情尚未破裂,故判决驳回原告林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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