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工商市字[2005]第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符合备案条件的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等汽车供应商授权的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品牌汽车总经销商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根据本通知,认真做好企业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工作。依法加强对汽车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和完善汽车销售服务,及时查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本通知附件,同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红盾信息网市场规范管理一栏中公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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