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概念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留和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特征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所谓就近执行,是指犯罪分子所在地县、市、市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所。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拘役的特征是什么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一)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二)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三)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四)拘役是由公安机构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构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判拘役后适用就近执行原则,由公安机构就近的看守所负关押,要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拘役属于主刑的一种,算刑事处罚,在拘役期间,犯人需要参与劳动改造,会给一定的劳动报酬,经过执行机构的批准,被判拘役的人每个月可以回家1~2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全文7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