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最后被告的陈述内容应该主要以认罪态度为重点。
首先承认自己的罪,且是初犯,以后一定好好改造,认真反省自己所犯下的错误,希望法官给自己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其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的法庭调查阶段,庭审陈述一定要如实陈述被告人的义务。法官会根据被告人何时、何地立功等量刑情节。对于量刑方面,要如实陈述自己有无自首、盗窃了哪些财物等情况如实进行陈述,一般会就犯罪事实和量刑事实进行分析调查,会要求被告人如实陈述犯罪事实,对于如实供述的,人民法院可酌定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对于犯罪事实方面,采取什么手段,此时应当在何时,如实供述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最后的陈述是庭审最后部分了,犯罪嫌疑人应该针对公诉机关检察院的起诉书的内容作出承认、否定或是承认,否认部分事实,在陈述的最后,也要表明自己的态度,若承认犯罪事实则要诚心悔改,若否认则说出自己的意见。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盗窃罪没有受害人陈述可以立案么
刑事案件无被害人陈述怎么办
即使没有被害人供述,只要其他方面的证据确实充分,也可以认定被告有罪和处以刑罚。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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